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确保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营改增试点的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交通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的,将由目前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对于减少重复征税,促进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将我省纳入实施“营改增”试点,有利于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我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也有利于为今后在全国全面推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大,影响广泛深远。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试点的重要意义及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要紧紧抓住试点纳税人认定、政策业务培训、发票印制发行管理、征管系统准备、税款申报征收等重要环节,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政策效应跟踪分析,确保试点顺利进行。
二、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整体设计、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8月启动准备,9月确认户数及相关工作,10、11月内外部业务技术准备、宣传培训等工作全部就绪,12月1日正式试点”的工作目标,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2012年8月底前)
本阶段省局工作包括: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组;拟定全省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编写业务培训资料、操作指南和宣传资料的初稿;提交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系统相关业务需求;研究提出小型机等硬件设备的采购需求;研究制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具体识别标准;研究CTAIS系统初始化(准备)方案;研究营改增所涉行业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研究营改增所涉行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准备,在浙江国税门户网站开辟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在浙江财税12366服务热线开辟营改增专题,告知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做好准备工作。
本阶段市、县局工作包括:向党委政府汇报;学习、研读“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纳税人信息、确认等(2012年9底前)
本阶段省局工作包括:召开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
试点动员大会,全面进行动员;研究制定并下发“营改增”财政、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业务工作衔接方案;建立“营改增”初始化工作平台;研究我省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纳税申报、各类税控系统报税相关事项和减免税优惠政策过渡的具体操作规定;修改完成业务培训资料和业务宣传资料的终稿,做好印制发放工作;完成小型机、PC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的采购;拟定《营改增初始化及数据准备方案》;制定“营改增”所涉行业计算机定税的定额依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以及计算公式;明确网络发票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的推广范围、VPDN的收费问题;测算并提交防伪税控系统、货运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企业端专用设备的需求;测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和用量,向总局上报印制计划;测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种类和用量,向总局报送追加方案;编制上报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及经费预算;测算试点纳税人各类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和方案等。
本阶段市、县局工作包括: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拟定本地“营改增”试点实施方案;向地方相关部门宣传介绍情况;获取地税局营业税纳税人相关数据信息;确认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纳税人基础信息导入营改增初始化工作平台等。
第三阶段:内外部培训、业务技术准备等(2012年10-11月)
本阶段省局工作包括:明确普通发票的票种、票样、使用范围以及具体印量,及时组织定点印刷企业予以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务端安装;完成采购硬件的到货、安装;完成对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等各大系统的开发、测试、升级及功能联调;自助办税终端的开发、测试、升级;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初始化平台信息导入CTAIS;组织对系统内业务人员(到市县)的政策及管理培训;组织对12366咨询人员的初步培训;各类发票印制完成验收入库;发布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等。
本阶段市、县局工作包括:国地税信息比对,进行筛选、分类,通过上门或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核实,逐户确认试点的具体税源户;组织开展数据采集补录、调整工作;办税服务厅作好试点以后硬件、软件设施的准备;税务部门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场地、设备、人员准备;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上报试点纳税人的户数,以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名单;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税种和发票的核定;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企业端的的发行、安装及升级;开展个体户定额批量核定工作、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工作;有针对性地自行组织本单位业务人员分类培训;对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业务、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发票开具使用(包括网络发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等内容的多层次、多业务类型、高密度的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和资料发放工作;签订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并录入CTAIS系统,完成纳税人税款入库的准备工作等。
第四阶段:试点启动、纳税人申报缴税等(2012年12月-2013年3月)
本阶段省局工作包括:正式试点;跟踪运行质量,分析试点情况,加强调研协调,做好运行质量、税负变化及相关效应分析;掌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好涉税舆情应对等。
本阶段市、县局工作包括:保证试点纳税人的顺利开具发票;组织做好发票认证工作;组织模拟申报;接受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税控报税;跟踪申报、税款入库情况;监控分析税源流动情况;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等。
三、强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营改增”试点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周广仁局长任组长,王小平副局长、乐国定副局长、刘炳荣总经济师、范国丰总审计师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进出口处、征管科技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成员处室明确一名副处长专职负责“营改增”试点工作。
省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征管业务组、技术保障组、服务培训组等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试点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工作组主要工作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推进实施安排,包括与总局的沟通协调和全省系统内外的横向、纵向协调;负责试点后税收收入数据的收集、整理与效应分析,税源流动的监控;负责试点工作的调研、问题收集与反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编制“营改增”实施办法的解读、实务操作指南等培训资料;负责拟定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操作意见、申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相关减免税政策的过渡衔接;负责做好有关政策的收集、研究、处理、上报等工作。负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改业务需求的编写工作;负责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控器具管理等工作,包括制订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发售的管理办法,及时向总局上报相关票种印制计划;负责制订试点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安装管理办法,协调各地和软件服务公司做好试点纳税人税控设备的安装发行,以及网上抄报税系统的调整。由货物劳务税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新闻宣传组。负责制订对内、对外宣传方案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负责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向新闻媒体、全社会、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加强涉税舆情引导、把握及分析,及时提出应对之策;负责对试点全过程各类资料进行记录、收集、积累。由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3、征管业务组。实现试点纳税人认定、数据信息的相互衔接,组织基层管理人员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补充采集和录入;根据试点要求拟定“营改增”初始化及数据准备方案;向总局提出综合征管软件系统、财税库银系统业务需求;明确普通发票的票种、票样、使用范围以及具体印量,制订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核定、发售的管理办法,组织普通发票印刷、发放和销售;制定“营改增”所涉行业个体计算机定税的定额依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以及计算公式并组织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定额核定;提出网络发票系统、网上申报系统业务需求并确定推广范围,根据纳税人意愿组织推广;提出国地税联合办证平台业务需求调整业务操作规范;协调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组织基层税务机关开展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的签订;监控基层税务机关税种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定额核定、发票核定、减免税、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等事项工作进度;完成综合征管软件、纳税申报系统、财税库银系统业务需求编写;负责税款入库工作,对税务机关内部会统人员进行培训辅导,确保入库税款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能正确核算;明确票证的日常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入库信息等。由征科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4、技术保障组。负责按照已明确的试点纳税人和业务范围,完成综合征管软件、纳税申报系统、财税库银系统开发、测试等工作;“营改增”初始化业务平台建设;配合总局完成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及出口退税系统的调整,并完成上述各大系统联调工作;配合硬件设备采购、调整;征管系统健康检查及优化;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及风险评估等。由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5、服务培训组。负责拟定通过12366热线接受咨询的办法;通过12366咨询热线,收集纳税人需求并及时予以处理;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办税服务厅的配套工作及相关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内外部培训工作。由纳税服务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全力以赴推进试点工作。
“营改增”试点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税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全省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国税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研,关注纳税人的反响及操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定期向省局反馈情况,提出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及时处理,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各级国税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宣传试点意义、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宣传。要密切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在试点纳税人认定、数据信息交接等方面加强配合。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利用各种媒体、网络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工作,做好涉税舆情应对,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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