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必须是政府部门才能开具,开票人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由于代开发票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代收各种税费,不必付出太多的劳动,也不用负担风险,又给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一些单位不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挖空心思地与税务部门沾上边,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到税务部门大量领购发票。
“代开发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这就说明了只有税务机关才有“代开发票”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各种经济成分、各种形式的组织参与了社会主义市场,特别是一些个体经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异地施工单位等在当地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而无法领购发票的经济组织,为了在市场经济建设中争取得到一个份额,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会计和税收法规也明确规定,在财务上非法票据不得列支和在税前扣除,这客观上就要求在市场经济交易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凭据;税务部门对外宣传其“代开发票”的职能不够,且税务部门开发票的手续繁杂,要按税法规定征收税款,一般不愿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代开发票”的现象刚出现时,监管部门放任不管或者管而不严。由于这些现象的出现,“代开发票”的行业就应运而生。这行业的产生.通过合法的票据,掩盖非法的交易,“小金库”、个人贪污、挥霍浪费、偷逃国家税收的真实内容在发票上根本得不到反映,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助长了贪污腐化现象的滋生蔓延,这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必须给予规范。
“代开发票”的要求?
(一)要求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的内容应包括代开发票所需的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基本要素;申请表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设计。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小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江苏省国税局规定个人销售货物和劳务申请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小额金额标准确定为每次1000元以下;如果是农民个人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其小额标准确定为3000元以下)
(二)税务机关应当对要求代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包括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合法身份证件(江苏省国税局规定求代开普通发票的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其他合法证件)以及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核对一致的,方可予以代开。
(三)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代开发票在开票和征税之间要相互制约。使用计算机开票并能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且不可更改的单位,开票和征税可由一个岗位完成;虽使用计算机开票但仅限于替代手工填写打印功能、或者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而以手工填开的单位,开票和收款人员必须分岗作业,形成制约。与此同时,每个代开发票单位应当设置复核岗位,对窗口开票与征税操作的记录进行复核,以加强监控。
(五)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和收取发票工本费。代开的普通发票上要注明完税凭证号码;同时代征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要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
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六)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不得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属于免税范围的,要在普通发票票面上注明“免税”字样。
接下来说说“代开发票”相关处罚的案例。
2015年11月,巴州地税局稽查局对巴州正圣棉业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发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15年7月通过代开发票名片联系到开票人虚开了3份劳务费发票,票面金额合计112.25万元,并以此发票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巴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现已执行完毕,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 郭志荣出售虚假普通发票诈骗案
2015年6月,北屯地税局稽查局接到公安部门一起出售虚假发票诈骗案线索后,进行立案稽查,查实郭志荣为谋取利益,向他人倒卖虚假普通发票15份和1份税收缴款书,涉票金额合计252.37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的规定,北屯地税局将郭志荣违法发票案移送北屯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目前,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对郭志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新疆屯河富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少缴税款案。
2014年5月,阿勒泰地区地税局稽查局对新疆屯河富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实该公司采取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造成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84万元,企业所得税385.48万元,以上合计少缴纳税款389.32万元。
对该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阿勒泰地区地税局稽查局追缴少缴地方各税389.32万元,并对该公司少缴的地方各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35.4万元。目前,已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纳税人已缴纳税款63.43万元、罚款5.61万元,案件正在执行中。 新疆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少缴税款案。
看完这些案例,你还觉得“代开发票”安全靠谱吗?
温馨提醒:
“不非法购买发票,就缺少进项抵扣,购买了发票就有了进项,即使被发现了,也只需要转出即可。这么一算,好像购买发票更加合算?”小张在将对应异常凭证做完进项转出后还存在这个疑问。
注意!在这里要为仍存在侥幸心理的纳税人敲响警钟!
被认定虚开发票(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严重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更是列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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