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言税 作者:严颖 发布日期:2018-11-05
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本文通过六个案例来读懂这一政策(以下案例均改编自国家税务总局解读)
例1: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请问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年度是哪几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因此该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例2: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编号注明的年度为2018年。请问具备中小企业资格的年度是哪年?
根据45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因此该企业2018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例3:某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请问2013年-2015年亏损如何弥补?
解:按照财税〔2018〕76号和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小结:某一年的亏损能否向后10年结转弥补,向后推五年,这五年中的任何一年符合条件就能够享受。
比如2014年向后推五年,2015-2019间任一年是高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2014年的亏损就可以用2015-2024年所得弥补(本案例中2015年亏损,2017年,2018年所得已用来弥补2013年亏损,因此只能用2019-2024年的所得弥补)
例4:某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该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2019年亏损100万元。请问不具备资格后该企业2013年-2015年未弥补完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是多久?2019年的亏损弥补期限是多久?
解:其之前2013年至201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并不受影响。
2019年亏损弥补期限,分两种情况:
1.如果该企业在2024年之前任一年度重新具备资格,按照财税〔2018〕76号和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即准予依次用2020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2.如果到2024年还不具备资格,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只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即依次用2020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允许用2025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小结:某一个年度的亏损期限,一经确定,不受企业资格变化的影响。
本案例中的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2013-201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不受影响。
例5:2018年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A企业不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几年结转弥补?
答: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
(2)B企业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几年结转弥补?
答: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
解析:吸收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包括合并前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和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应当分别处理,即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其中合并前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只准予用2018年至2021年的所得弥补;合并前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有关规定计算后,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
(3)如合并后A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几年结转弥补?
答:合并后A企业具备资格后,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包括合并前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和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
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根据45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合并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即: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总结:企业合并,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合并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可向后结转10年。
例6:2018年A企业分立新设B企业和C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A企业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几年结转弥补?
答: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
(2)分立新设的B企业和C企业分别承继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几年结转弥补?
答:分立后B企业和C企业分别承继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五)项有关规定计算后,无论分立后B企业和C企业是否具备资格,均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
解析: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根据45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总结:企业分立,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可向后结转10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019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4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6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7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9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7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44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43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019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70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8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53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519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6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4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6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57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4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7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80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89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7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8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9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62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