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何乐 发文日期:2018-12-25
12月24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吹风会上,刘丽坚表示,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不仅是我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也是一场征管模式、征管方式的重大变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一全新制度尝试,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改革力度之大、覆盖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
不少媒体关心,距离个税新政实施仅有一周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税务部门如何保证如期落实,让老百姓在明年伊始就享受到减税红利?刘丽坚表示,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税务部门的准备工作也一直在紧锣密鼓进行中。“为了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做了一系列安排。”刘丽坚进一步谈道。
首先,简化、优化办税流程,体现在“申报就能扣除、晚报可以补扣、少扣可以退税”。具体来说,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如果纳税人愿意将自己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可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扣除,纳税人在每月领工资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也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信息办理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比如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等,纳税人留存备查即可,不用报送。二是晚报可以补扣。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扣。三是少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由于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各级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退税服务。
其次,在准备工作中,为确保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总局党委高度重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直接指挥,税务系统从总局一直到县乡税务局、税务所,都成立了工作专班,全力以赴开展准备工作。一是制定了系列配套制度办法。在12月22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后的第一时间,税务部门同步发布了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扣缴申报办法、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二是发布了系列通俗版操作指引。三是开展了多轮次的培训辅导。四是建立了多部门的协作机制。在国务院领导下,十多个部门协同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和比对满足事后核查需要,也为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资料报送奠定基础。五是开发了多元化的办税终端。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税务部门开发建设了自然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可以提供手机、电脑网页等多种办税渠道。由于手机APP和网页端申报系统需与税务端、扣缴端软件联动调整,目前正在根据部分纳税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最后的校验,全部功能将于今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届时,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更为便捷。
刘丽坚在吹风会上介绍了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她表示:“纳税人可以在主流应用市场或扫二维码下载,目前,手机端仅支持实名注册功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等功能需待12月31日后投入使用。”
刘丽坚还表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首个需要大量个人自行申报的优惠,需要纳税人、扣缴单位和税务机关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同时,支撑新税制运行的信息系统也是第一次投入运行,各方面都需要一个适应期、磨合期。“在这个过程中,税务机关会竭尽全力帮助各单位克服困难,协助职工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刘丽坚说。
那么,纳税人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应该怎么做?对此,刘丽坚归纳为三步: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
第一步对条件,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
第二步报信息,无论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电子信息表、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电子表提交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办理扣除。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刘丽坚还提示道,第一次填报专扣信息时需要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时,无变化的确认一下即可,有变化的更改一下就行,手续将大大简化。在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就大家关心的申报带来的纳税人隐私问题,刘丽坚表示:“税法和专扣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都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税务部门有责任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请大家放心。”
第三步是留资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目的在于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值得注意的是,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也并非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无须再留存资料。同时,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不需要纳税人再额外单独准备资料,比如住房贷款合同。此外,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的,税务部门会找纳税人核对。
吹风会上,有记者提问,针对1月初发工资的单位,是否来得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此,罗天舒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他谈道,为了让1月初领取工资的纳税人能在当月即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税务部门已经提前采取了措施。一方面,提前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进行了摸底了解,对全国20多万有这种情形的扣缴单位提前进行了点对点的重点培训辅导。截至12月23日晚,相关培训已经全部完成,初步统计,已有800万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另一方面,在手机APP和网页端申报系统需与税务系统、扣缴端软件联动调整、年底前无法开放全部功能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先制作了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和相关操作指引提供给扣缴单位,并在12月22日对全国统一、免费的扣缴端软件进行了升级,以便单位提前计算工资税款、安排资金。“希望各扣缴单位、广大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同努力,确保既不影响各单位正常时间发放工资,又能让纳税人在领取1月工资时就享受政策红利。”罗天舒说。他同时表示,只要纳税人向单位申报了扣除信息,可以在今后领取工资时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扣,还可以通过次年汇算清缴享受扣除,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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