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税发〔202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结合湖南税务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2021年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连续第8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安排,紧扣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围绕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打好优化服务主攻战,突出“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内容
全年从“群众诉求快响应、优惠政策直达享、便捷办理优体验、分类服务解难题、执法维权显温度、规范执法提质效、信息互通减资料、部门协作促联办、国际合作求共赢、诚信纳税予激励”等十个方面推出33项115条便民服务措施。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问计问需于民。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需求调查。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渠道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建立纳税人诉求日反馈和周反馈机制,快速解决纳税人提出的问题。通过需求信息,发现工作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促进税收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2.税费咨询响应。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编印《支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税费政策指引》《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税费政策指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求,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完善智能咨询系统功能,提高智能咨询解答准确率。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各类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线上辅助采取业主负责制,由各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3.改进服务评价。贯彻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聚焦满意度调查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打通制约工作发展阻点,突破纳税人关注难点,创新服务管理工作亮点,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全面提升。规范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完善“好差评”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评价渠道全覆盖、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保障纳税人、缴费人自主、正常评价权利,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评率达到95%以上,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4.开展志愿服务。制定开展税收志愿服务工作方案,加强与涉税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沟通联系,建立税收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在校学生积极开展税收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团队的作用。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5.狠抓落地落细。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的日常监控和风险排查,采取信息化手段,对减税降费应享未享问题实行指标化、信息化、即时化处理,帮助纳税人用好用足优惠政策。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调研,促进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
6.强化宣传辅导。推行“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决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用生动鲜活的案例把政策讲清楚、把流程说明白,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讲透政策措施的重点难点,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会操作。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政策措施的纳税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滴灌式”精准辅导,让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
7.优化享受方式。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组建业务工作团队,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推送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准备充分、职责清晰、人员到位、流程顺畅、闭环管理”;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8.加强效应分析。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加强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开展政策效应评估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全年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分析。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9.便捷发票领用。规范发票业务办理,在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方面进一步简化资料流程,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开展发票管理服务专项督查工作,切实提高发票管理服务质效。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纳税人网上申领,税务机关远程发放。运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网格化服务模式,为纳税人主动解答业务疑难,辅导操作难点,排除管理风险,收集意见建议,确保纳税人“能开票、易开票、愿收票、收好票”。
10.简并税费申报。落实财行税合并申报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落实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要求,做好电子税务局功能调整,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附税申报。推进税种要素申报,深化一表集成功能,完善电子税务局申报采集数据系统自动预填功能。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并实行按季报送,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和报送次数。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加强对新修订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宣传辅导,做好预缴申报期内纳税人问题咨询和跟踪服务,做好电子税务局预缴申报表调整等工作。
11.精简证明资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本省已经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落实税务总局关于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要求,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落实税务总局出台的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12.拓展网上办税。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和“一次不跑”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2021年“非接触式”办理量占比提升至85%以上。保障电子税务局稳定运行,配合做好相关业务功能开发,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推动各设区市在城区范围实行不动产交易网上办税。
13.升级线下服务。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形成集约效能的实体服务网络。充分运用办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统筹调配窗口服务资源,推进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政务中心。根据税费制度、征管流程更新情况升级自助办税终端功能,优化自助办税终端投放、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线下延时错峰办理能力,增强线上预约服务功能,推行“不打烊”式延时服务。加大便利化办税措施推广力度,推动全国通办、省内通办、同城通办、税费通办落到实处。尊重纳税人、缴费人自主选择纳税缴费方式的权利,优化现金纳税缴费的配套管理服务举措,确保税费征缴安全。
14.提速退税办理。做好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退税功能开发完善、宣传辅导,落实关于退库资料的具体规定,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减少纸质资料传递,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整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继续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确保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
15.便利注销办理。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全面梳理税务注销政策措施,规范税务注销免办、即办、一般、迁移办理流程;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根据条件适用不同办理流程,推动税务注销便利措施有效落地。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16.关注特殊人群。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开通老弱病残绿色通道,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前往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税费业务的,享受免预约、免排队、专员全程陪同服务,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17.优化个税汇算。贯彻落实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制定网格化管理方案与引导方案,完善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加强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提速身份冒用异议申诉核实处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合理设置专厅或专区作为年度汇算服务专门区域,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合理配备12366热线座席和征纳互动平台辅导人员,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强化年度汇算系统功能操作指导,加强年度汇算政策宣传,制定年度汇算清缴志愿服务实施方案,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18.助力小微企业。充分运用大数据,及时收集小微企业需求及意见建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帮助小微企业应知尽知税收政策、应会尽会系统操作、应享尽享税收优惠。稳步推进“银税互动”扩围增效,深入挖掘税收业务与“银税互动”结合点,探索推出“出口退税贷”等更多创新型金融产品,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19.服务大型企业。依托大企业服务团队,开通大企业专家服务直通车,组织大企业专家服务团上门辅导,精准落实优惠政策,高效解决涉税需求。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配合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积极推进大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20.支持区域发展。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落实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修订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办清单、共享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共推风险预警提醒、共认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结果、统一纳税咨询等支持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发展创新举措。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21.推广首违不罚。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落实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22.推进柔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23.加强权益保护。全面推行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根据税收风险分析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严格执行同一户企业一个年度实施一次综合风险应对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全税费种综合联动分析、“一户式”统筹形成风险任务开展应对,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干扰。加强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情况的监控、提醒,确保所有纳税服务投诉及时受理、办理和反馈。注重纳税服务投诉总结分析,加强问题整改,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24.统一执法标准。优化全省部分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执行基准,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备案程序,严禁清单外增设税务行政备案事项。
25.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监管覆盖扩围,规范双随机方式方法,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业准入门槛”等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税务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开展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纳税人,严禁违规增加纳税人义务或限制纳税人权利的措施。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26.推动信息共享。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更新省级数据共享清单,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落实总局关于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工作要求,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27.深化部门协同。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推动相关涉税事项优化提升。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等有机衔接,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等进程。统筹调配缴费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窗口互设等方式,全面推进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配合制定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规范,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抓好规范全面贯彻落实工作。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28.优化“走出去”税收服务。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按照税务总局针对疫情影响出台的反避税热点问题解释口径,围绕《“走出去”税收指引》,开展“线上+线下”的服务宣传活动,加大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
29.扩大协定网络。协助税务总局推进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并提供涉税争议解决机制,促进跨境投资、技术和人员往来。
30.便利国际遵从。协助税务总局扩大我国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网络,增加我国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交换伙伴国,批量交换我国企业的国别报告,免除我国企业在投资东道国提交国别报告的遵从负担,避免其在东道国可能受到的处罚。依托电子税务局进一步完善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
31.简化办理程序。落实税务总局制定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32.完善评价机制。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进一步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广泛宣传纳税信用修复条件、修复程序、所需资料等,积极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帮助其重塑纳税信用。
33.深化结果应用。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强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在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锚定行动方向。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在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中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要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将“春风行动”作为我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有力抓手,将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融入到“春风行动”具体工作中来,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方案,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服务举措,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对表推进、压实责任;纳税服务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频共振、协调推进,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三)广范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春风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争取支持和理解,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宣传便民办税服务举措,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要充分激发干部的创新热情,发挥主观能动性,着力推出创新服务举措,形成“季季有新风、招招有新意”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跟踪督导、注重总结推广。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春风行动”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台账管理,强化督导落实,加强绩效考评。省税务局将定期总结“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结合纳税服务创新项目评选工作,对各地形成的创新举措和工作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上一篇: 湘税函〔2021〕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张家界市2021年8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下一篇: 湘税发〔202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 发展税收创新举措》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03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4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7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7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6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1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90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5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49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7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03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7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9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54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530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63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4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7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59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4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7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8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93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7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8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80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62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