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浙税发〔202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建设智慧税务,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税总发〔2021〕21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是未来一个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路线图”。
(一)《意见》是“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行研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了“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把“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作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意见》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集成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服务征管举措,不仅将有力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不断走向深入,而且为“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确立了总体规划和蓝图框架。
(二)《意见》是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的重大民心工程。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调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见》体现“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坚持为民便民,聚焦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推出一系列优质高效智能、利企便民惠民的举措,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指导税务部门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从而提升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
(三)《意见》是指导税务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带好队伍、干好税务”、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确立了以“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总目标,有力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税务部门持续深入“干好税务”指明了方向;《意见》就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建设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人才培养、绩效考评等作出系列部署,对税务部门持续深入“带好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必将有力促进构建税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引领保障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不断取得新成绩、开创新局面,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四)《意见》是浙江税务系统服务“重要窗口”建设、展示税务领域“重要窗口”作用、深入实施税收数字化改革的系统性规划。《意见》提出着力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建设执法、服务、监管三个新体系,实现三个转变。当前,我省正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提出的“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要求,全面推进数字浙江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对省域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和改造。《意见》在理念、方法、路径上与我省数字化改革全面契合,提出发挥数据驱动效应,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全方位各领域改革的基本路径,引领推动征管理念、方式、机制、手段的变革和创新,推动制度重塑、业务变革和流程再造,将信息技术变量转化为最大质效增量,对于浙江税务工作在新起点上取得新突破具有全局性、整体性的指导意义。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按照省委袁家军书记“扎实推进”的批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活动,积极传承红色基因、牢记初心使命、坚持正确方向,抓住《意见》落实“窗口期”和数字化改革“机遇期”,发挥出“1+1>2”的效用,努力推动《意见》率先在浙江落地生效。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6个方面24类重点任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准确把握内容,结合我省税收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税务总局推动《意见》各项部署落实落地。
(一)数字管税更智慧。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动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建设。扎实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并以此为突破口推进金税四期建设,深化税收数字化改革,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数据资产管理,健全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二)税收执法更精确。要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依法依规征收各类税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和征收“过头税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创新执法手段和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能力,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推动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着力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
(三)税费服务更精细。要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用户体验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
(四)税收监管更精准。要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地区、人群做好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五)税收合作更精诚。要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稳步推进与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高系统互通、信息共享、监管协同的速度和效率。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和合作,推动税务与司法部门深度协作,凝聚更大合力为税收工作提供强大支撑。
(六)组织保障更有力。要立足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加强征管能力建设,改进提升绩效考评,加大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意见》的6个方面24类重点任务,涵盖了税收工作方方面面。要据《意见》的落实与我省税收“十四五”规划制定相结合,适时迭代升级省局“六大工程”,推动“六大工程”全面承接《意见》各项任务,以此确保《意见》在浙江的深入实施。
三、坚决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
《意见》的贯彻实施,是当前税务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已成立《意见》落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若干专项工作组,并以工作专班形式开展集中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指挥,参照省局模式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强调落实要求、逐级压实责任,形成抓改革落地的完整链条,保证《意见》任务不折不扣、科学高效落地实施。
(二)突出党建引领。各级税务机关要突出党建引领,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专题学习,将党史学习教育、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与《意见》落实深度融合,并引导税务干部统一思想认识,自觉融入改革大局。要发挥基层党支部的堡垒作用,组织党员干部以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深入研究《意见》、超前谋划举措。要组织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兴税等平台线上线下学习活动,充分释放红色力量,激发干事创业的精神动能。
(三)加强解读宣传。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集中学习培训,认真领会《意见》释义读本和省局“浙税讲堂”专题辅导,传达研讨《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实质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部署要求上来。要突出让纳税人缴费人更有获得感,加强贯彻落实《意见》的宣传工作,深入解读《意见》促进税务执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办税缴费服务便民利民惠民的举措,积极宣传改革经验做法和成效。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
(四)有序推进实施。《意见》全方位规划了现今起至2025年工作任务,并将2022年、2023年作为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各项改革任务远近结合、近细远粗。下一步税务总局还将出台细化工作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各单位要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工作安排,制定落实计划,有序推进《意见》贯彻落实工作。要坚持“打连发、呈递进、长流水、不断线”,既聚焦近期重点,不断推出亮点,打响“头炮”,开好新局;又着眼中长期目标,明确阶段性安排,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各地税务机关近期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解读改革重点任务、规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同时,结合我省数字化改革和本地“十四五”改革发展规划,统筹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五)衔接重点工作。《意见》落实不是孤立、单一的过程,各级税务机关要与现阶段税收重点工作相结合。要把正在开展的税务系统数字化改革、发票电子化(金税四期)改革、电子发票(票据)推广应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制定我省税费征缴协作办法等重点工作作为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坚持统筹谋划、集成贯通、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做法,力争我省《意见》落实举措具有浙江特色,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六)严格督查考评。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将《意见》贯彻实施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定期开展评估总结、跟踪问效。要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要依规严肃问责。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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