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等十四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大税发〔2021〕2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大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大委办发〔2020〕58号)和《大连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9号)的要求,确保《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落实落细,根据大连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持续增强我市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一)优化政策落实服务机制
1.完善税费政策解读机制。加大税费政策解读力度,政策发布时,同步做好解读或释明;分类施策,细分不同纳税人缴费人群体,针对性做好政策解读。(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在线解答服务模式。升级“智能咨询”服务,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深度分析咨询问题,精准把握纳税人需求,提供政策解答、办理渠道、操作指引等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问办整合”的咨询服务方式。(市税务局负责)
3.融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整合税费宣传资源,丰富税费宣传形式,不断优化网站、热线、微信公众号、直播课堂等线上宣传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纳税人学堂、服务场所等线下宣传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现场培训,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夯实政策落实保障体系。完善“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
5.精准推送优惠政策。突出“大数据”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政策落实监测。充分运用税费大数据,实时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扫描分析疑点,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优惠政策,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和处理。(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税费优惠办理方式
7.便利税费优惠办理。优化税费优惠办理流程,确保程序简明易行;借助全市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涉税数据提供与获取,推进信息共享与协调;继续实行税费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依法需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除外);推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网上办”,进一步节约办理成本,提升办理效率。(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
8.拓展网上办理渠道。依托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负责)
9.提高退税到账时效。税务、人民银行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沟通退库资金等问题,财政部门及时协调保障退库资金到位。税务、国库部门密切协作,优化电子退税渠道和流程,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与税务系统对接实现凭证电子化传递,依托国库系统高效核算并对接支付系统实时汇划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纳税人的退税资金实时到账。(市级和区市县级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速出口退税办理
10.优化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根据企业需求,进一步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保持申报功能畅通,继续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单证备案。(市税务局、市政府口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出口退税效率。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必要数据共享范围和宣传辅导力度,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帮助出口企业加快相关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直接或间接帮助出口企业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依托国库系统高效核算并对接支付系统实时汇划资金,实现退税资金实时到账,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市级和区市县级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办理便利度
(六)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
12.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按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快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人负担。(市税务局负责)
13.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持续推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9个税种合并申报。(市税务局负责)
(七)压减纳税缴费时间
14.压缩纳税缴费时间。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结合我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进程,充分利用共享数据资源,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2022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年以内。(市税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市税务局负责)
(八)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16.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继续优化电子税务局,扩展办税渠道和业务范围,升级办税缴费信息系统,不断完善网上办税各项功能,2021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实现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市税务局负责)
(九)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
17.建设征纳互动平台。深入打造集智能支撑、智慧应答、全程互动、问办查评一体化的征纳互动平台,建立闭环式服务新生态,实现征纳双方降成本提质效。(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
(十)积极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
18.积极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进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委机要保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电子发票应用
19.提升发票电子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规范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加强电子发票入账、报销、归档等政策的研究和宣传解读,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发改、财政、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落实税务总局《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地方实际以《税务行政复议建议书》发布典型案例;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负责)
21.强化税务执法监督。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设置相应指标进行日常防控,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负责)
22.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明确电子税务局简易程序处罚业务需求,加快推进系统功能开发,做好系统功能测试、上线工作,实现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市税务局负责)
23.完善税费政策法规库建设。加强本地税费政策法规库建设,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市税务局负责)
(十三)强化分类精准管理
24.健全大数据和风险管理体系。根据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规程,规范细化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流程、执法程序和文书使用。加强选案数据分析,拓展信息共享范围,围绕高风险稽查案源组建风险分析团队,做好数据深度分析和集中评估研判。(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负责)
25.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加快构建事前提醒、事中更正、事后快反的全流程动态“信用+风险”防控体系。坚持“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提示提醒,中高风险重管控”的监管原则,扎口、分类推送各类风险应对任务,实现风险应对任务的统筹、整合和有序下发。提升电子税务局风险推送比重,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市税务局负责)
26.提升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强化跨区域联合执法,搭建跨部门人员交流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情报互换、紧密配合。创新税务稽查信息化战法,提高“双打”效率。打防结合,建立高风险地址、高风险人员信息库,对风险较高企业提前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及跟踪监管。(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负责)
27.加强对重点领域风控和检查力度。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大风险分析力度,提高风险识别精准度,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事项的专项风险管理。加大对虚开普通发票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普通发票虚开势头。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牵头,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化多部门协同合作。加强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牵头,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纳税信用管理
29.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认真落实纳税守信激励措施,深化“银税互动”服务。开展普法讲堂、普法进社区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强化正面引导。认真执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氛围,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负责)
30.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修复。坚持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修复相关规定,开通电子税务局信用修复功能,加强信用修复规则宣传,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负责)
31.加强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负责)
五、不断强化落实跟踪问效
(十五)加强评价考核
32.优化工作评价和改进方式。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综合采用需求调查、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纳税人体验等方式,持续跟踪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持续改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各项工作。(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纳税缴费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实名差评100%回访,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差评集中度高的领域和环节能集中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监督力度
34.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和评估。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根据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价结果,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政策措施运行情况的评估,健全政策出台、落实、评估、改进的闭环机制,完善全链条管理,充分发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督查的作用,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确保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市级和区市县级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区市县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注重研究更多的创新服务举措,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档案局)
中共大连市委机要保密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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