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释义
摘要: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补充。《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则规定了实行源泉扣缴的这部分所得应当以“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到底什么是收入全额?这就是本条要回答的问题。
第一百零三条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共六条(第一百零三条至第一百零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源泉扣缴的进一步细化规定。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即明确要实行源泉扣缴的办法,并具体规定了源泉扣缴的办法和程序等,体现了税收管辖权的属地主义原则,有利于加强我国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维护国家主权。
【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实行源泉扣缴的收入范围以及计算方法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补充。《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则规定了实行源泉扣缴的这部分所得应当以“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到底什么是收入全额?这就是本条要回答的问题。
原外资税法规定,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额。本条在原外资税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修改,明确规定收入全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以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实行源泉扣缴的情形。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这部分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对其征收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权益的重要体现。但是这些所得在所得来源地难以按照一般损益计算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也无法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一般征税方式,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管辖。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这部分所得实行源泉扣缴。一笔交易总有付款的一方,这就是所谓的“源泉”,付款方在支付时把收款方应缴的税扣下来缴入国库,所以称“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国际上通行的征收方式,它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在支付相关款项时,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协定规定税率,扣缴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税款。其优点是能够有效保护税源,防止偷漏税,又能够简化纳税手续,便于征收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征收所得税时,由于这些所得在所得来源地难以按照一般损益计算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国际上的通行作法是,按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不扣减费用,专门规定低于基本税率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所得支付人代扣代缴。
所以,在对上述所得实行源泉扣缴时,应该按照税法第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税额,由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
二、收入全额,是指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在计算实行源泉扣缴的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收入全额是关键。本条明确了收入全额包括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款是指合同约定的价格金额。价外费用是指除了合同约定的价款外,为了实现合同约定的目的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本条例对“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没有再进一步解释,在执行中,非居民企业从支付人取得的收入,不论是何种理由或者目的,也不论是价内或者价外收取的,凡与合同事项相关的收入,均应并入所得进行纳税。
在实际操作中,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往往在转让技术的同时,伴随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这些相关的服务往往是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顺利使用的必要条件。针对上述情况,在确定特许权使用费范围时,除了合同中明确的技术转让费外,还应包括相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等费用,而不论这些费用是发生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非居民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时,经常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机器设备,或者说该项技术就是为此机器设备提供技术支持的。有些合同中还包括设备价款、零部件价款、设备图纸费等。在确定技术转让费范围时,可不包括设备价款、零部件价款、设备图纸费。但对图纸费没有明确规定是技术图纸费,还是设备图纸费的情况下,应全部作为技术转让费收入征税。一般情况是,非居民企业转让技术后,为使技术的有效使用,往往会派人到我国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由于这些活动所体现的收入已经合并在技术转让费中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在此不再按照税法或者协定的有关规定,判断非居民企业是否构成机构、场所或者常设机构进行征税。
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租金收入,应区别该项租赁合同为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全额作为应纳所得额申报纳税;融资租赁所取得的租赁收入,可以扣除合同规定的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融资租赁的设备价款的确定,在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应按公允价值确定。
非居民企业通过提前回收投资的形式取得投资回报,其超过投资的部分应为股息分配;在经济合同中,有些合同规定由支付人负担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税款(即包税条款),该项税款也应作为非居民企业收入合并申报纳税。在货款协议中,所谓“安排费”、“承担费”、“代理费”、“提款费”等,这些费用是伴随货款业务所发生的,也应视同利息收入合并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2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36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66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0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4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72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40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8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4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5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2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49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7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36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66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31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3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3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5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42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78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29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3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3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5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47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