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
青税发〔2022〕7号
发布时间: 2022-02-17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各区、市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部署,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全面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决定,2022年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连续第9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加快推动智慧税务建设,大力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税收监管,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部署,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构建“党性锤炼+为民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党史学习教育制度机制,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在诉求响应更及时、智慧办理更便捷、分类服务更精细、执法监管更公正、税收共治更聚力等方面推出切实可行、有力有效的创新举措,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反映最突出的问题,维护纳税人缴费人最现实的利益,为服务“六稳”“六保”、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税务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行动内容
首批推出5大类20项106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其中落实及细化总局服务举措80条,新增青岛特色服务举措26条。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1.需求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按照总局部署整合优化知识库,推进知识库全国共享共用,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提高智能咨询的解答准确率,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强化12366咨询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和多场景运用,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征纳沟通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持续开展税务体验师活动,升级《税务体验师制度2.0版》,常态化开展好税务体验师现场体验活动。
2.政策及时送达。按照总局部署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开发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产品,拓宽微信、抖音、征纳沟通平台等推送接收渠道。
3.问题实时解决。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征纳沟通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配合总局实现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推行智慧办税服务模式,大力推动实体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压减前台办税服务窗口,充实中台、后台服务力量,按照总局部署,出台办税服务厅中后台业务办理指引等,推动智慧办税规范化建设。
4.关注个性需求。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明确本地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外语服务团队,消除语言沟通障碍。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增量增额业务和税务UKEY邮寄功能,为不同类型纳税人提供“一页式”发票领用套餐服务。广泛借助各类平台资源,细分群体,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培训。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多项举措服务RCEP,推动涉外经济发展。提升“税务蓝服务站”服务品牌,实现服务“需求+精准”。精准赋能助力拟上市企业发展,助力企业实现“涉税无险、上市无忧”。推出“双莱E办”特色服务,助推“双莱一体化”省级战略实施。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5.提升网办体验。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试点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事项内容。增加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对自动监测数据实现申报预填。按照总局部署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全国推广上线。落实总局工作安排,开发实现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优化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报验后个人所得税税费种鉴定功能,提速跨区域报验业务办理速度。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栏目增加“涉税信息参考”,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数据服务。推动增值税申报从无差别提示向个性化提示转变,探索电子税务局服务提醒新功能,实现纳税人自我纠正,提升税企双方的办税效率。进一步完善和升级电子税务局国际税收业务集成模块功能,研究拓宽跨境申报缴税渠道,为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提供便利。对电子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预填功能进行优化,实现房土两税税源采集预填,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操作流程。在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增加纳税人已领发票信息查询和可领用发票数量查询功能。对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自助打印操作实现同城通办。优化电子税务局税费种申报查询功能,便利纳税人按税费种查询历史申报记录。优化电子税务局文书式完税证明开具功能,方便纳税人按照时间区间和所选税费种信息汇总开具。
6.精简办理流程。按照总局部署推进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根据税务总局部署,推动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根据总局发布的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行工作落实,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落实总局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相关措施办法,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根据总局部署开展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
7.减少资料报送。按照总局要求通过系统锁定、减免提醒等方式实现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按照总局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根据税务总局部署落实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清单。各级严格落实清单要求的容缺办理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8.便利发票使用。根据总局部署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根据总局部署落实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领用、代开、增版增量等相关业务模块功能,进一步畅通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提升纳税人发票使用体验;完善增值税发票业务办理风险提示,引导纳税人有效规避风险。
9.提速退税办理。按照总局工作要求,持续优化退税办理流程,提升退税审核效率,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通过精简出口退税涉税报送资料,进一步压缩退税办理时间,确保正常办理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根据总局部署安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工作。依托电子税务局,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10.助力大型企业。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试点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缴费成本,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体验。通过线上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
11.扶持中小企业。将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扩大到全市范围,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按照国务院和总局部署,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积极落实总局工作部署,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2.完善缴费服务。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协调人社、医保部门进一步优化社保费退费申请工作流程,协助人社、医保部门推广社保退费业务实现税务部门网上同步受理,让缴费人“少跑路”。加强与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按照总局下发的征缴流程和相关缴费指引,结合工作实际,规范相关费种征缴流程,并做好征缴的宣传辅导工作。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利建设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在现行“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社保费征缴模式下,持续优化缴费渠道,不断提升缴费人自行缴费体验,全面推行企业缴费人线上自行缴费功能,确保企业缴费人及时掌握社保费缴纳情况,进一步提升企业合理规划、管理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实习学生、家政服务人员、居委会人员等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的宣传辅导。推进不动产交易税费一窗办理,实现费源信息电子化共享,推行税费一表申报及申报免填单,缩短缴费办理时限。
13.服务个税汇算。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优化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根据总局安排,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升级,配合做好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功能,使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精准投放。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14.优化执法方式。根据税务总局部署,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根据税务总局部署,推行“发票领用开具风险提醒”、“对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开展自查辅导”等两项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落实总局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5.加强精准监管。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总局部署试点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16.保障合法权益。根据总局文件要求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研究制定权益性审核操作办法,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持续完善现有税务争议援助体制机制,发挥公职律师等专业人员的作用,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持续做好税务争议援助,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17.推进部门联动。优化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功能,配合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不断提升企业端使用体验,将减并申报、自动审核、职能配单等细致服务落实到位。结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各级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优化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单,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通过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严格把关新增涉税业务办理材料要求。
18.深化国际协作。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分批次更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税制等信息,防范和规避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落实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简化报表等“放管服”改革举措,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着力提高协定条款执行的准确性,防范协定滥用。针对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情况,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单边预约定价服务,通过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为企业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确定性方案,营造更有吸引力的税收营商环境。持续跟进上合示范区、RCEP青岛经贸合作先行创新实验基地和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等功能区推进情况,进一步细化税收服务举措,发挥税收在优化“一带一路”沿线营商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功能区发展和国际客厅建设,高质量推进我市“一带一路”建设。
19.促进社会协同。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探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线上代办社保缴费业务。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构建精诚共治税收宣传体系。依托“税务蓝”服务站开展面向功能区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的税收宣传;依托区级综合治理平台开展面向企业和自然人的税收宣传。
20.拓展信用应用。根据总局工作要求编制青岛市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根据总局要求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功能。实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品牌。全市税务系统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春风行动”的推进落实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创建模范税务机关结合起来,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二)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税务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税务总局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春风行动”主题的丰富内涵,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统筹性和科学性,上下联动,聚力推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坚持统筹协调
纳税服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对表细化措施,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协助党委抓好“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推动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实施到位。
(三)加大创新力度
全市税务系统要将落实“春风行动”和税收工作创新结合起来,在落实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与服务“六稳”“六保”大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地落细有机结合,与青岛市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有机结合,推出青岛特色创新举措,持续推进“赋美岛城”品牌建设,为区域协同发展拓展新空间。
(四)强化监督检查
全市税务系统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突破,以更大力度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市局将通过工作调研、召开工作例会、巡视巡察等方式,对“春风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并把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用实实在在的效果检验党史学习教育“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成效。
(五)大力宣传推介
全市税务系统要及时总结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取得的成效,宣传“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具体措施和青岛创新做法,将青岛税务各项举措打造成创新性、引领性的示范举措。对于“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优秀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局纳税服务处。
附件:2022年青岛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附件.xls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03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4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7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7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6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1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9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51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51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03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7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9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54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530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65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4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7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59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4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7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8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9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7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80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62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