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上海市税务局指定3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选择任一地点邮寄,具体地址如下:
受理点 | 地址 | 电话 | 邮编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B座一楼 | 02163650292 | 20001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401室 | 02150877029 | 200122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88号元福大厦311室 | 02134772597 | 200030 |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以通过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地址: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bsfw/xzzx/)、就近的办税服务厅下载或领取相关申报表单。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由于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六、注意事项
(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首页“我要咨询”、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便民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获得帮助,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2月28日
上一篇: 沪府办字〔202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篇: 沪税发〔202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2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3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66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0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4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72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39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8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4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5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2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49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7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3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66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31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3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3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5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41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77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29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3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2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4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46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