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现就做好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后的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税申报调整安排
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纳税申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后涉及的纳税申报表及征管系统调整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对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5月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适用过渡期纳税申报安排;对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6月及以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使用调整后的征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
二、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过渡期管理
(一)纳税申报资料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在2015年6月申报期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附件受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所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纸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和《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电子数据。对纳税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纳税人更正后重新报送。
(二)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表内适用税率及逻辑关系进行校验,对适用税率不准确和逻辑关系不符的,告知纳税人修改后重新报送。
(三)申报数据录入及税款征收
对纳税人报送纸质申报资料校验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已取消征管系统中《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中各栏次逻辑关系校验,表中“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项目下各栏次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纸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中“合计”项对应“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中的数据完成申报数据录入,办理消费税税款征收事宜。
(四)纳税申报资料归档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后,将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归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和征管工作,由货物劳务税部门牵头,征管科技、纳税服务、收入规划、信息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统筹力度,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辅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迅速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及纳税申报变更事项告知纳税人,细致解答纳税人疑问,确保政策平稳顺利实施。
(三)加强跟踪分析
各地税务机关要密切跟踪掌握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的实施情况,做好动态评估分析,加强风险疑点排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向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报告。
(四)完善考核机制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情况已纳入2015年度绩效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于2015年6月22日前,将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正式报告(含纸质和电子)上报税务总局,报告内容应包含政策调整后首个申报期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效果、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工作建议,同时填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统计表》(附件1),作为报告附件一并上报。税务总局将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05月12日
附件: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统计表
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统计表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 | | | 单位:万支、元(列至角分) | |||||||
| 税款所属期 | 从 量 定 额 | 从 价 定 率 | 应纳税额 | 已纳税额 | |||||
定额税率 (元/万支) | 销售数量 | 从量税额 | 比例税率 | 销售额 | 从价税额 | |||||
卷烟 | 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9日 | ----- | ----- | 5% | ||||||
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31日 | 50 | 11% | ||||||||
合计 | ----- | ----- | ||||||||
2014年5月1-31日 | ----- | ----- | 5% | |||||||
| | | | | | | | | | |
注:1.本表“应纳税额”栏,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 ||||||||||
2.本表“已纳税额”栏填写税款实际入库数。 | | | | |||||||
3.本表“应纳税额”栏数据与“已纳税额”栏数据不相等,需另作说明。 |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5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38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45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77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20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5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80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4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59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6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38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50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80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45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77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40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4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6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52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8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4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3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5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50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