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合理解决期货交易升贴水有关税款征收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式样见附件1)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于期货交易中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时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即提取货物退出期货流通)时,注册人应当就升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发生贴水的,该仓单注销时,注册人应当就贴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冲减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调减进项税额,不得由仓单注销人向仓单注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人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时,应当取得商品交易所出具的《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或《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式样见附件2、附件3),按照所注明的升贴水金额向注销人开具,并将升贴水单留存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12月1日前注册的期货仓单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所称升水,是指按照规定的期货交易规则,所注册货物的等级、重量、类别、仓库位置等相比基准品、基准仓库为优的,交易所通过升贴水帐户支付给货物注册方的一定差价金额。发生升水时,经多次交易后,标准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注销仓单时,交易所需通过升贴水帐户向注销人收取与升水额相等的金额。
所称贴水,是指按照规定的期货交易规则,所注册货物的等级、重量、类别、仓库位置等相比基准品、基准仓库为劣的,交易所通过升贴水帐户向货物注册方收取的一定差价金额。发生贴水时,经多次交易后,标准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注销仓单时,交易所需通过升贴水帐户向注销人支付与贴水额相等的金额。
五、本通知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式样)
根据××商品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凭证代表所列商品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本签发日前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自动作废。任何涂改、伪造等行为将受法律制裁。
******公司(0156)(括号内为席位编号) 签发日期:2005-10-12
客户代码 品种 产期 等级 类别 仓库 货位 产地 仓单数量 冻结数量 质押数量 抵押数量
01500035 wt 2004 02 gp *** *** *** 175 0 160 0
01500045 wt 2004 02 gp *** *** *** 175 0 160 0
01900435 cf 2004 328b c2 *** *** *** 5 0 0 3
合计 321 301 3
备注:仓库、货位、产地为***表示为标准仓单
会员签字: ××商品交易所(章)
附件2
××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
(式样)
会员:0006 日期:2005-10-18
户编码 | 类型 | 品种 | 产期 | 等级 | 类别 | 仓库 | 货位 | 产地 | 公定重量 | 仓单数量 | 类别升贴水 | 等级升贴水 | 仓库升贴水 | 溢短升贴水 | 产地升贴水 | 总升贴水 | 日期 |
10800541 | 注册 | cf | 2005 | 330b | c1 | 086 | *** | *** | 20.031 | 1 | 0 | 2000 | 0 | 390.6 | 0 | 2390.6 | 2005-10-18 |
17900314 | 注册 | cf | 2005 | 329b | c1 | 086 | *** | *** | 19.771 | 1 | 0 | 0 | 0 | -2862.5 | 0 | -2862.5 | 2005-10-18 |
合计 | | | | | | | | | | 2 | 0 | 2000 | 0 | -2471.9 | 0 | -471.9 | |
备注:本单一式两联,会员留存第一联,结算部留存第二联。
会员签字: ××商品交易所 (章)
附件3
××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
(式样)
会员:0006 日期:2005-10-18
编码 | 类型 | 品种 | 产期 | 等级 | 类别 | 仓库 | 货位 | 产地 | 公定重量 | 仓单数量 | 类别升贴水 | 等级升贴水 | 仓库升贴水 | 溢短升贴水 | 产地升贴水 | 总升贴水 | 日期 |
10800541 | 注销 | cf | 2004 | 329a | c2 | 086 | *** | *** | 19.822 | 1 | 0 | 0 | 0 | 2047 | 0 | 2047 | 2005-10-18 |
17900314 | 注销 | cf | 2004 | 329a | c2 | 086 | *** | *** | 20.032 | 1 | 0 | 0 | 0 | -368 | 0 | -368 | 2005-10-18 |
合计 | | | | | | | | | | 2 | 0 | 0 | 0 | 1679 | 0 | 1679 | |
备注:本单一式两联,会员留存第一联,结算部留存第二联。
会员签字: ××商品交易所 (章)
上一篇: 国税函〔2005〕1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税发〔201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6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5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35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8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21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9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47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9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228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8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88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75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725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6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56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558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77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7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5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30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14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60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809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64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83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83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