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扒开税雾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8〕1号
【发文日期】 2018-06-15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为确保我省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省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地址:杭州市体环二路1号,邮政编码:310007。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另设武林门办公区,办公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邮政编码:310006。
二、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网址:http://etax.zjtax.gov.cn/)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该平台整合了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自2018年6月15日起,纳税人在全省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四、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邮政编码:310006。
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稽查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稽查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五、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六、全省各市、县(市、区)税务机构按税务总局、省局统一部署逐步分级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办税服务场所等改革有关事项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工作部署,省、市、县(市、区)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结合浙江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进行了补充说明,进一步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6月15日挂牌,各市、县(市、区)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公告》是对浙江省(不含宁波)各级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进一步明确,每一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如,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就要按照《公告》规定执行,此时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尚未挂牌,仍以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四、如何理解“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自2018年6月15日起,纳税人登录支付宝“浙江税务”等移动办税终端,可以统一集成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事项,办理途径保持不变。
五、纳税人如何了解新税务机构办税服务场所的信息?
各级新税务机构逐级挂牌后,具体的办税服务场所由各地自行公布。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税务网站、12366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了解新机构办税服务场所及其服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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