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钟艳 张青云 孙齐 发布日期:2019—04—01
案发前,自查补税,这家医药公司为何不按常理出牌?案发后,自知理亏,又为何迟迟不肯补缴税款?几天之后,企业财务人员却突然补缴了全部税款。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自查补税 欲盖弥彰
2017年,按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开展医药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原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对青海省某医药公司实施了税务检查。期间,企业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自查自纠出部分税款。企业能自查,本是好事,但在历案无数的检查人员看来,这一副牌出得不合常理。虽然心中疑惑,但大家都不动声色,继续查案。
由于企业财务核算不够健全,其提供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资料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检查人员无法核实税务总局下发的涉税疑点线索。经案情分析,检查组一致认为应向第三方调查取证,于是检查人员向当地医保局调取了该公司检查时段的刷卡数据信息,通过医药公司GSP药品管理系统数据、增值税纳税申报销售额、自查自纠少申报销售额等海量数据比对分析,最终发现企业暗藏的“猫腻”。
原来,早在2015年,该医药公司在更换法定代表人接收库存西药以及为某医院采购的几批中药材时,怀揣侥幸心理,竟动起了税款的歪主意,将药材直接卖掉,在账簿上不列收入。之前企业自查自纠,也正是生怕此事暴露,以为是在弥补过失,却不知欲盖弥彰。
经核实,该公司2015年存在少申报销售收入的情况,根据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其查补税款101.79万元,罚款50.89万元,加收滞纳金38.38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知理亏 却不补税
面对巨额税款和罚款,企业法定代表人虽自知理亏,但还是有些不情愿,屡次以资金紧张为借口,迟迟没有补缴税款的意思。
这期间,税务工作人员多次向其耐心细致地讲解,如不补缴税款,其违法行为会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人员还以近几年内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典型案例为引导,想让其意识到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其惩戒范围之广,效果之强,会使失信人在银行融资、政府扶持、企业竞标等多个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尽管如此,该法定代表人还是没有补缴税款。
听闻触动 悬崖勒马
几天后,这位法定代表人突然主动向税务人员详细咨询了税收“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相关规定,经税务人员详细讲解之后,一改之前的消极抵触情绪,马上表示一定会尽早补缴税款。
这一突如其来的转变也让大家颇为意外,几经询问,他才慢慢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前几日,在和朋友攀谈时,其友人无意间提到,某公司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向当地银行申请一笔贷款,被银行拒绝,融资受到了严格限制,投资人得知后也想终止合作关系。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原来“黑名单”离自己并不遥远。法定代表人迅速和相关人员详细查阅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政策。经了解,他们如坐针毡:如果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等待着的还有工商、公安、金融、铁路运输、航空等多个部门在消费、出境、融资和出行等方面的联合惩戒;相关的财务人员也难逃其责,在资格资质审查方面“一票否决”、严格受限,还可能面临降职、解聘,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太可怕了,一旦被列为特定严重失信人,不仅企业发展受限,而且将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动车列车一等座以上也不让坐,还不让入住较高星级宾馆和酒店!”该法定代表人这才意识到税务工作人员之前的话并没有危言耸听,这一张无盲点、全方面覆盖的网早就在失信者周围铺开了,再想当“老赖”是绝对行不通了,立马产生了积极补缴税款的念头。很快,企业筹集资金补缴了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2018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只将该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并没有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这个纳税人而言,通过信用修复,补缴的不仅仅是税款,更是挽救了濒危的信用。同时,因为纳税人在限期内积极主动地补缴了税款、罚款、滞纳金,公安机关未予立案,这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感到欣慰。
近日,在税务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回访及宣传2019年新出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表示:“鉴于我们以往在纳税方面出现过的不正当行为以及该行为对公司名誉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内部全体人员进行了深入学习与反思。新办法门槛低了,逃避追缴欠税金额从原来的100万元以上调整至10万元以上;公布期限长了,从原来的2年变成了3年。这说明现在税务部门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税收违法成本也越来越高,我今后一定要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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