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财税机构改革和票据管理变化情况,现对本市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本市区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应提供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
1. 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书面报告;
2. 区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规定;
3. 组织章程;
4. 申请前三年(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登记年限)的资金来源(包括总收入)、使用情况(包括总支出和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财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情况,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税务师的鉴证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按《通知》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单位,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
二、市税务局应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公益性群众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会审确认,经批准后,在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s://czj.sh.gov.cn)和市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上及时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三、取消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及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公益性群众团体存在《通知》第九条情形之一,或者接到公益性群众团体按《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报告的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抽调相关人员对上述情况联合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会审确认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和市税务局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布。
四、公益性捐赠票据管理
1. 票据的购买和使用
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到同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购买《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时,应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上,注明捐赠单位名称,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对个人索取票据的,应注明捐款人姓名和身份证件种类、号码。
纳税人实施公益性捐赠时,应向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索取票据,并据此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 票据的保管、销毁和收回
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必须妥善保管《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制定相关票据管理内控制度,委派专人保管票据,票据的存根联保存期限为五年。
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一旦失去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必须将剩余未使用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交还同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票据清缴手续。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通知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税〔2010〕56号)和《关于〈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沪财税〔2015〕3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上一篇: 关于《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下一篇: 沪府规〔2020〕3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4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8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7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11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7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13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08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5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55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2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04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73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701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55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53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67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4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8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6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4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12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9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7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60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8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66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